不可以的。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时间在原方案基础上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原方案中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执行。2021年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按原方案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降低50%执行。
2020年淘汰补贴资金兑付按原方案执行;2021年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依据调整后的淘汰补贴标准于2021年底按照区县实际支付资金的40%予以清算。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市有关部门仍按原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的30%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1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收尾工作。并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全面总结。
2、奖补资金将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淘汰补贴标准,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过期淘汰不补助”的阶梯型补贴机制。激发车主主动淘汰、尽早淘汰的积极性,确保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货车营运证会被注销规定有: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营运证被强制注销了,所以你就不可以上路了,你没有营运证上路的话,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即使你的保险还没到期,你没有营运证是不可以上路的,一定要明确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