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水貂配合颗粒饲料的加工、销售及检验。
(1)感观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结块,有动物蛋白特有的油香味、鱼腥味,不得有油脂氧化的哈喇味和其他异味。
(2)水分
不大于10%。
(3)粒度
水貂配合颗粒饲料主要为圆柱颗粒状,长5~10毫米,粒径4毫米,颗粒占60%~70%。
谷物部分加工细度全部通过20目编织筛。
混合均匀度的变异系数不大于10%。
(4)酸碱度
氢离子浓度3.16~3.63纳摩/升(pH5.5~8.5)。
(5)营养指标
总能量
繁殖期的颗粒料含量不低于18.8兆焦/千克,育成期不低于20兆焦/千克,换毛期不低于18兆焦/千克,维持期不低于17.6兆焦/千克。
粗蛋白
繁殖期的颗粒料含量不低于38%,育成期不低于36%,换毛期不低于34%,维持期不低于32%。
粗脂肪
繁殖期的颗粒料含量不低于14%,其他各期不低于18%。
粗纤维
各期颗粒料的含量均不大于3.5%。
无机盐
各期颗粒料含钙为2%~4%,磷为1%~2%,钙、磷比为2∶1。盐分,繁殖期的颗粒料应含1%~2%,其他各期为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