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有规定高中学籍不可以注销么?

2025-03-22 0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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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是不可以注销学籍的,但是下列情况可以注销:

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或肄业的。

不得转学的情况

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在休学期间的;民办学校在籍生欲转往公办学校的(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的;本省低等级学校向本省高等级学校转学的;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重点高中转学的。

以上内容参考大庆网-高中生这几种情况注销学籍

回答2:

不是教育法,是学籍管理规定,
正常情况,不应该被注销,也无权被注销,
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回答3:

没有这种规定。学校如果取消你学籍,就必须出具正式的书面决定,并且要写明法律依据,否则就不存在取消学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