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限是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关于《居住证》的继续签注,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如您需要完成《居住证》的申请,签注,可登陆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点击绿色部分“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录入信息之后,进行相应操作
以上信息来源于: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
厦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1年之日的前一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进行签注。本市居住证从去年12月份开始申请,也就是说,首次签注是从今年11月份开始。民警说,大家要注意居住证上的签发日期,在到期前30天内就要及时申请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功能将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使用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民警提醒大家要及时签注,否则将造成居住证期限断档,影响居住证期限的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申请居住证所需要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居住证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居住证开通网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