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将第一天的一点到第二天的一点划分为十二时辰,汉代将其命名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
又可以用十二地支来表示,以夜半二十三点至一点为子时,一至三点为丑时,三至五点为寅时,以此类推往下分别是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十时辰制出现于秦代,将一天昼夜各分五份。据《隋书.天文志》,昼为朝、禺、中、晡、夕;夜为甲、乙、丙、丁、戊(后用五更来表示)。即更点———古代把晚上戌时作为一更,亥时作为二更,子时作为三,丑时为四,寅时为五更。
把一夜分为五更,按更击鼓报时,又把每更分为五点。
19:00-21:00为一更,21:00-23:00为二更,23:00-01:00为三更,01:00-03:00为四更,03:00-05:00为五更。所以每更里的每点只占24分钟。由此可见“四更造饭,五更开船”相当于现在的“后半夜1时至3时做饭,3时至5时开船”。
“五更三点”相当于现在的早晨3时又72分钟,即4时12分,“三更四点”相当于现在的晚上11时又96分钟,即0时36分。
宋以后把十二时辰中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部分,这样,子初、子正、丑初、丑正......依次下去,恰为二十四时辰,同现在一天二十四小时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