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你说得都是事实,没有虚构和捏造,那么我认为你不必道歉 不必删帖。
第二、如果对方仅仅是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而非对方将原有法人注销(原有的公司在工商机关注销),原公司的法人资格还在,那么你可以继续向该法人追偿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36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76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只要对方的法人主体资格还在(你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即:法人未注销,你有权继续向其追偿债务。无论法定代表人是谁,只要公司(欠你公司钱的)还在,你就有权继续追偿。
第三、如果对方注销公司(法人终止),法人的主体资格不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0条、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
对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企业(法人)的时候,是需要登报公告的,大概内容就是“XXXX公司已经于XX年XX月XX日,申请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与45日内主张权利。”你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该法人的清算组织主张债权。
第四、如果对方属于法人分立、合并。那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44条、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并承担。
因此,如果对方是分立 或者合并 你可以向变更后的法人追偿债务。
最后提醒,你需要搜集相关证据 证明债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