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力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吗?不愿意调动工作地点就开除员工合法吗?

2024-11-28 04: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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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常这种情况看合同有无约定企业有无该权利。一般的劳动合同不会给予企业这种权利。所以你先好好看看你得劳动合同。 不愿意调动工作地点就开除员工这是不合法的,应当以当初签订合同约定的岗位为考量基础,只有你不胜任的当初合同约定岗位的工作要求且经教育培训尚无法胜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调换工作岗位,这是其一,要开除的话,除非你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可以开除的相应条款或违反了国家法律才能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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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公司没有利辞退员工。

1、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3、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回答3:

公司有权调动员工的工作和工作地点。妥善的方法是征求本人的意见。如果员工不愿意,只能做为辞退处理,而不能开除。当然,如果在告知过的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所表述这类情况的,那处理就是合法的。

回答4:

公司调动员工的依据是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注明工作地点,则视为公司在其工作需要范围内可以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当然,一般公司调动也应该视员工的具体情况如上班距离、家庭情况。有的公司会把不服从调动做为开除员工的手段,虽然在法律上成立,但是对于公司的形象和公司文化的影响是破坏性的。

回答5:

如果是开除,说明你违章或违法了。如果是解除劳务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开除是没有钱的,不用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