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有一名女子在超市里面试吃了辣椒,由于吃得太多,最终只能上医院治疗。后来女子向超市索要医药费,但是超市拒绝了这名女子的要求。为此,许多网友都表达了看法。有些网友觉得这名女子的做法不太合理,但另外一些网友表示超市应该负责。有人问,你赞同超市的做法吗?自己是赞同超市的做法的。首先,试吃是自愿原则,不应该让超市承担负面影响。其次,这名女子辣椒吃太多才导致的胃部不适,并不是辣椒本身的问题。最后,空腹吃辣椒很容易出问题,这是常识。
由于没有强迫对方吃辣椒,是女子自愿试吃的。所以,超市不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除非是女子被强迫吃辣椒,那么这种情况下身体出现不适是需要超市负责的。
这名女子起初只是尝了一下辣椒,觉得太咸了想把剩余的丢掉。但是由于找不到丢辣椒的垃圾箱,所以她把剩下的都吃掉了。辣椒吃太多会刺激胃部,但是超市并没有强迫她吃掉所有辣椒,是女子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胃部不适,不应该让超市负责她的医药费。
另外,这名女子据说是空腹吃辣椒的。在正常情况下,空腹是不能吃辣椒的,否则对胃部的伤害非常大。作为一名成年人,这是一种常识。所以,是因为女子不懂常识才让胃部受到影响,这种行为不应该让超市承担后果。
但是,超市最后还是支付了一定费用给这名女子,可见超市做事情的态度还是不错的。大家觉得呢?
我根本不赞同超市的做法,因为这样做很有可能引起非常不好的后果,带来不良的影响。
赞同。因为女子吃因辣椒刺激肠胃导致的不适,不能吃辣椒是自身的问题,不是产品问题。
赞同,因为只吃一点点是不会营销有太大影响的,这个女的应该是吃了很多,敲诈行为。
我是不赞同超市的做法的。因为我觉得超市应该要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