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待岗职工目前适用于下岗职工的法律法规,目前法律对于待岗与下岗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亏含一部分我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你单位发放你待岗工资的标准是正确的,但是青岛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你要销芹笑到青岛当地劳动局去查访。
一是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下岗待业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失业职工和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待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基本生活费原则上按略高于失业首岩救济金的标准发放,并逐年递减。
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80%确定。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第一二年分别按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的1、2倍、1、1倍发放,第三年按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发放;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负担其基本医疗费。
待岗职工在托管期间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再就业、托管期满3年仍未再就业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下岗职工在托管期间合同到期的,解除托管关系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目前劳律并没待岗概念或者规定 所谓待岗指用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产岗意思 劳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劳者原造单位停工、停产工资支付周期内用单位应如郑谨按劳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劳者工资超工资支付周期若劳者提供劳则支付给劳者劳报酬低于低工资标准;若劳者没提供劳应按家关规定办理 待岗指职工与单位保持劳关系前提离原岗位并且暂安排新工作岗位情形我现行律规职工待岗没明确规定《劳合同》第三5条规定: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变更劳合同约定内容 单位提待岗关于职工待岗期间待遇问题《工资支付暂行办》第依贰条规定: 非劳者原造单位停工、停产工资支付周期内用单位应按劳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劳者工资超工资支付周期若劳者提供劳则支付给劳者劳报酬低于低工资标准;若劳者没提供劳应按家关规定办理原劳部《关于贯彻执行〈劳〉若干问题意见》(劳部发[依995]三09号)第5吧条规定: 企业岗待工员由企业依据政府关规定支付其费费低于低工资标准岗待工员重新渣基业企业应停发其费职工待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标准应情形定 员工自提待岗职工患病或者非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能事原工作待岗由于员工待岗期间没提供劳享受低工资保障其间单位向其支付工资待遇低于所低工丛掘资标准;职工经考核能胜任工作需安排培训待岗建议单位期间向其支付工资待遇低于所低工资标准底线若双协商.单位依据《劳合同》第四0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