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领取到驾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实习期内扣12分的,将被注销其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有了记分就应当抓紧时间开出罚单,然后交清罚款,C1以下的只要不记满12分,就没关系的。A、B类的驾驶证,不记6分,交清罚款,然后就等着在实习期满后参加考试和参加审验了。只要交清罚款,实习期满时记分就会清零的,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时就会恢复满分记分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