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上班的途中,下雨,走路被石头拌倒骨折算工伤吗

2025-03-18 2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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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的。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算工伤。

回答2:

当然算工伤了!必须的!!

回答3:

还是自己付吧,这说不过去。

回答4: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算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应符合三个条件:
  (1)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2)非本人主要责任;
  (3)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8月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2014年8月20日起实施。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回答5: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