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进出口相关手续程序: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凭《登记表》在30 天内到当地海关、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进出口及相关手续办理大约费用
a)进出登记备案及培训:300 元人民币
b)外汇开户许可证:500 元人民币
c)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核销:900 元人民币
d)海关登记: 120 元人民币
e)电子口岸登记:1850 人民币
f)退(免)税登记:100 元人民币
g)检验检疫登记: 200 元人民币
注: * 若政府收费有变动,以变动后为准**可由代办机构办理
进出口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有:
目前已经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商检备案
到外汇局办理进出口付汇企业登记。
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
凭备案登记表到公安局刻完海关专用章,后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
到制卡中心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用户入网。
企业于交表后第二个工作日到:a质量技术监督局、b工商局、c国税局办理网上数据审核手续。
企业完成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审核手续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由制卡中心进行制卡。
企业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进行制卡半个工作日后,到外经贸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到制卡中心领卡。
带《回执单》到外汇管理局审核
总过程大约需60天左右
去拿核销单就行了,凭核销单退税
出口货运程序
一. 海运托运 1. 编制船期表。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3.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4.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 装船。 5.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6. 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二. 陆运托运 1. 编报车皮计划。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每月向外运公司编报隔月车皮计划,注明去向,并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并经审核无误后,便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车皮的依据。 3. 落实装运车皮。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到站等情况,结合车皮计划,与火车站联系,并由火车站据以向上级铁路分局申请车皮。 4. 提货、装车。外运公司根据装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并运至车站货场,车站凭货运单据将货装车。 5. 收取提单。货物装车完毕,由车站司磅员签发货运单,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有条件就地封关的,可由海关监管加封,办妥转关手续。外运公司则凭运单签发承运货物收据,即陆运提单。 6. 发出装车通知。货物装车后,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车通知》,以便买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三. 空运托运 1.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