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
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落户的硬性要求
1.进行教育部留服的学历学位认证;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回国时间查验护照上出入境记录,同时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根据目前的政策,海归可以申请在京或者其它大陆城市落户。以北京为例,需要以下条件:海归硕士,留学期间在国外待满360天,回国后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需要找一用人单位(须持有效CA数字证书,即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申请过立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最重要的是得到该单位的落户名额以便办理后续手续。总之,落户是一个非常繁杂的过程,需要花很长时间,建议学生回国后立即办理,以免错过两年期限
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述五项基本要求可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就业分配手续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上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或补充提供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