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办理过户。
房主因病不能自理,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民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房主因病不能自理,房屋过户不能说话不能签字,应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代理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