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现您提到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打电话问您昨天为什么没有去领取法院传票之类的话,而您查询该号码百度显示是法院的号码的情况。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首先,法院的号码是不对外拨号的,而且,对于法院的传票文书是以文书送达方式送达,或者经您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12368发送的短信等方式送达的,不存在法院法院直接打您电话让您去领的情况出现的,故您接到的电话应该不是法院的号码,至于您百度查到的号码也可能是以前法院用的后来没用取消后被他人在使用的等。如果您担心被诉讼的话,您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电话查询,也可以拨打114查号台进行查询号码。不论如何,不要轻易汇款转账,以免上当受骗。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