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带行驶证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是,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而且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是,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但是行驶时有其他的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是,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部门的通常处理方法为: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未带驾驶证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处罚二十元到二百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条规定扣一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另外如果车里没有第二位有证驾驶员可以开车,那有可能还会扣车,扣车时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都是由被处罚人另支付。
扩展资料:
部分地区推出电子驾照服务,忘带驾照的情况可以出示电子驾照。
相关新闻:哈尔滨:“电子驾照”上线 不怕忘带驾照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开通了手机微信申请“电子驾照”业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只需在冰城公安公众微信号上进行一系列流程及认证操作,即可快捷申请自己的“电子驾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不仅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还要扣留机动车。开通“电子驾照”的市民,在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执勤交警出示 “电子驾照”,交警可不对其做出处罚。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电子驾照”业务仅限于已持有由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的驾驶人。
2、申请“电子驾照”时,驾驶证状态应为正常,如驾驶证存在违法未处理、记满12分、扣留、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或是处以暂扣、被注销、被吊销状态的,则无法申请。
3、“电子驾照”仅限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4、申请人注册用的手机号码与公安机关办理驾驶证业务登记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应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5、上传的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一定是身份证的正面,如照片上的身份证为背面,则无法通过审核。
6、上传的照片能够如实反映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各项基本信息,保证唯一性并清晰可见,照片内不能有其他物品。
7、照片分辨率比例为1:1,大小控制在5MB以内。
8、驾驶证如出现记满12分、扣留、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或是处以暂扣、被注销、被吊销状态的,电子驾照将无法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哈尔滨:“电子驾照”上线 不怕忘带驾照
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是,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而且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是,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但是行驶时有其他的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是,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开车上路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1.车辆号牌(或临时号牌或补牌证)
车辆号牌应在车前车后各装一块。载货单车或挂车还应在车厢后栏板外侧喷有与本车号牌号码相同的白色放大字样。号牌悬挂位置要适当、明显,号字要清晰,并与行车证上的车类、编号相符。不许使用过期无效的临时号牌。
2.行驶证
要携带与所驾车辆号牌相符的行驶证,行驶证上年度检验及货车载人等应无差错。
3.驾驶员本人的驾驶证
驾驶证上的准驾车类要与所驾车辆相符,驾驶证上的年审等记录要符合要求。
4.养路费证
携带有效的养路费统缴证或免费证,证件上的车类、号牌、单位和日期不得有差错。
5.已保险的车辆须携带投保单
6.个体经营的车辆,应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证件,集体的车辆应携带单位的“行车单”
7.驾驶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