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35.1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4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进项税额 351000*13%+4000*0.07=45910
(2)进口一批生产原材料,关税完税价50万元,支付关税15万元,适用增值税率13%
进项税额:(500000+150000)*13%=84500
(3)向消费者直接销售食用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13万元
销项税额 1130000/(1+13%)=130000
(4)捐赠给老年福利院一批自产的食用植物油,成本价3000元,计税价格5000元
销项税额:5000*13%=650
(5)购进一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5100元
进项税 额=5100
(6)销售一批饲料,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50万元,支付运输费3000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均通过认证.
销项税额 500000*13%=65000
进项税额3000*7%=210
应纳税额= (130000+650+65000)-(45910+84500+5100+210)=195650-135720=5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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