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疏忽,车辆发票第四联丢失怎么办,已经交过购置税,发票第一联在

2025-04-14 01:27: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政策规定,消费者(包括购车单位或个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销售发票》)后,采取重新补开《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消费者发票重开需办理的事项如下:
(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丢失时间、机动车型号、消费者名称等内容。
(二)凭《遗失声明》到机动车销售单位要求取得《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一式三份,需由销售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到机动车销售单位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填开《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补开证明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证明单》)。
(四)凭国税机关盖章确认的《证明单》到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所丢失发票内容一致的《销售发票》。
(五)凭重新开具的《销售发票》和《证明单》到国税机关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相关手续。
二是车购税退税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 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