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合同下个月开始,只签了2个月试用期。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您可以不上班,可以主张老板给您劳动合同,不给可以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去,至少也要打个电话告诉老板一下。最好是去找下老板,将合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