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教体局以及局属单位、学校全面收费及其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编报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方案,管理教育系统专项经费和指导全区教育财务工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对校舍安全检查、维修。
负责局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
负责检查、审计局属各单位、各学校、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管理、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区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开办、合并、撤消、变更的审批工作;
管理所属基础教育学校(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
拟定基础教育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内中小学和托幼园(所)德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家庭教育及有关专项教育;负责全区小学、初中(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学籍管理,核准全区初中、小学学生免学、缓学。 管理、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体育发展规划;拟定有关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学校体育竞赛规程,并指导实施;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内各项体育竞赛和参加省市体育比赛。
指导、组织和管理社会群众体育活动,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开展社区体育,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核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学校搞好学生卫生保健和爱国卫生工作。
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工作,直到中高年级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 负责局属学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按权限负责学校副教导主任以上干部的培训工作;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双拥”和军民共建。负责新闻宣传、法制、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事务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与管理;
负责工会、妇女、计生、共青团、少先队和全区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督查离退休干部、教师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