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被告是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通知方式的不同,只能说明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