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如女儿放弃继承,女婿又权利去争夺吗?

2024-12-02 2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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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常情况下女婿是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和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第十二条规定。除非女儿先与父母去世。女婿才有可能,而且是尽了主要赡养责任的。法定继承权是木有的。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该法条规定来看,女婿一般没有继承岳父岳母遗产的权利。
但是,《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游学律师解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的财产没有法定继承权。当然,如果岳父岳母立了遗嘱,同意将遗产给女婿,那么女婿则享有继承权,这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岳父岳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他们可以立遗嘱把遗产给予任何人。即使他们只给女婿,不给其子女,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处分权,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没有把遗产给自己而干预有权利继承的其他人。

如果岳父岳母没有立遗嘱让女婿继承遗产,那么女婿是否就没有继承权了呢?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女婿在一定条件下有权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第一,女婿的妻子已经死亡;第二,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女婿才具有法定继承权,否则无权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

回答2:

  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在父母去世后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无遗嘱指定女婿继承前提,女儿还活着女婿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不能争夺遗产。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答3: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

只有一种极端情况下,女婿才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