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加强我院对酒精的管理,
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凡
在我院内使用、储存、运输酒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
酒精必须由药剂科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专
人专库保管,各单位和个人须熟悉洒精的性质及加强安全防火意识,
在使用、储存、运输酒精的过程中远离火种和规范操作和严格管理。
三、
运输、装卸酒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2
、
不能与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
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
危险品混装混运。
3
、
装运酒精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四、
凡使用酒精的单位,
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
并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并落实安全防火制度,
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五、
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设备,末经药剂科及安全防火管
理部门批准,不准存放其他物品或作其他用途。仓库内电路、照明设
施必须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查。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潮、通风、防
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和设施。
六、
药剂科及医院有关防火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并落实安全防
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