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力的,不得擅自中断。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供热采暖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2、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1】用热户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供热公司编造理由切断供热管线。
【2】可以找供热公司的监管单位投诉供热公司的行为。
我们这里供热监管单位是建设局。
【3】记住切断管线的时间,恢复管线时间,
这段时间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给予用热户3倍赔偿供热费。
【4】要求尽快恢复供热,无条件修复供热管线。
供暖公司有权力掐管线,你家的管线可能是供暖公司弄错了,你拨打供暖公司服务电话有录音的,你要求今晚必须接通,供暖公司不敢推辞
没有权限!可以投诉
没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