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不公平怎么办

2024-11-28 2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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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您的问题属于民事法律问题。为您带来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所以立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仅仅依赖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设立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是不需要考虑被继承人的意思的。
对于您说的不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您可以争取好好表现,立遗嘱也是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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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公民有权利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立下遗嘱指定任何人继承,不需要子女授权和同意,
你没有权利左右父母立遗嘱,。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回答3:

能怎么办,趁着父母健在多对好一点吧,不要失去了在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