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去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2025-03-29 11:45: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在起诉方户籍地

回答2: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有例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3:

你好
对的 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回答4:

大动肝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