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有:
1、庭前准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
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3、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
一、怎样上法院离婚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二、离婚开庭流程
在我国离婚案件中普通程序开庭流程:
1、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6、庭审结束,人民法院当场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