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基本概念
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是由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签署协议,并分别指定一家政府公共机构负责劳务人员派遣接收工作,其他任何企业、中介和个人不得介入的一种双边劳务合作方式。其宗旨是通过双边政府间合作,营造中韩劳务合作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最大程度减轻劳务人员负担,促进和规范中韩劳务合作。
二、中韩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及执行机构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经济合作局是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的中方执行机构,在商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直接开展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是韩方执行机构,在韩国劳动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国劳务人员的接收工作。经济合作局配合人力公团在中国境内合作开展韩国语水平考试工作。除上述两单位以外的中韩两国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参与雇佣许可制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接收工作。
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函[2008]10号)的有关要求,优选了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和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等4家地方公共机构为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机构,协助经济合作局做好赴韩劳务行前教育等工作。
流程
1.签署MOU-------中国商务部、韩国劳务部签署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2.确定派遣、接收机关-------中国商务部指定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作为中方唯一派遣机构。韩国劳动部指定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以下简称人力公团)作为韩国唯一接收机构。
3.公开招募-------经济合作局通过信息系统及公共媒体公布招募计划,列明报名条件:(1)年龄在18—39周岁(含39周岁);(2)无犯罪记录;(3)无被韩国遣返或要求离境的记录;(4)没有被中国政府限制离境的情况。
4.接受报名-------经济合作局委托商务部选定的地方公共机构接受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报名。
5.韩国语水平考试-------经济合作局和人力公团合作进行韩国语水平考试(人力公团负责判卷)。
6.公布考试结果、通知体检、申请护照-------人力公团向经济合作局通报考试结果。通知考试合格者体检、申办护照并填写求职申报表。
7.制订求职者名簿-------经济合作局接受考试合格者的求职申请,将相关信息(求职者个人基本信息、预期雇佣条件、个人背景和工作背景、考试信息等)输入雇佣许可制计算机网络系统,制成求职者名簿。
8.名簿传送-------经济合作局通过雇佣许可制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名簿传送人力公团。
9.雇佣许可申请及发放-------韩雇主向韩劳动部地方雇佣安定中心申请输入外劳。雇佣安定中心向雇主提供其列明要求的求职者名单(大约2—3倍于雇主的所需人数)。雇主选定求职者,雇佣安定中心发放雇佣许可。
10. 草签合同-------雇主向人力公团递交外劳入境申请,包括与选定的求职者草签的雇佣合同。
11. 签订雇佣合同-------人力公团向经济合作局发送雇主草签的合同,经济合作局及选定的地方公共机构通知被选中的求职者,向其解释劳务合同内容,劳务人员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12. 通知签约情况-------经济合作局将签约情况通报人力公团。
13. 《签证发放确认书》申请及发放-------人力公团向法务部为已签订雇佣合同的劳务人员申请《签证发放确认书》(CCVI)。法务部审核后签发CCVI。
14. 传送《签证发放确认书》 -------人力公团将CCVI(正本)发送给经济合作局,由经济合作局和选定的地方公共机构通知劳务人员。
15. 签证申请及签发-------经济合作局凭CCVI及有关材料为劳务人员到韩国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16. 行前教育-------地方公共机构对已签约的劳务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17. 确定入境时间-------韩国劳动部和人力公团根据雇佣计划确定劳务人员的入境时间。
18. 告知入境-------人力公团将劳务人员入境日期通知经济合作局,并由经济合作局和选定的地方公共机构通知劳务人员。
19. 预定航班-------经济合作局和选定的地方公共机构为劳务人员预定航班。
20. 入境确认-------经济合作局在劳务人员入境前确认入境计划中的劳务人员名单。人力公团向经济合作局确认最终入境劳务人员名单,包括雇佣教育中心、劳务人员人名代码等。
21. 劳务人员入境-------最终确认入境的劳务人员由经济合作局带领出境。劳务人员随身携带雇佣合同、护照、体检证明原件。人力公团在机场接收劳务人员并将其带至雇佣教育中心。
22. 体检及雇佣教育-------劳务人员抵韩后接受体检和20小时的雇佣教育。
23. 转至雇主-------雇佣教育结束后,雇主从教育中心将劳务人员带至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