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和异体字(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1977年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如:家—、道—、菜—、酒—、“蛋白质”中的“旦”字,“板蓝根”中的“兰”字等》。)、错别字和生造字(如: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