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2024-11-29 1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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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回答2:

商标在生活里随处可见,从衣食住行到吃喝拉撒。每天,我们都生活在品牌效应的笼罩之下。而品牌就是通过商标进行注册的,是独此一份的。在我们的生活里,就能看到不少的冒牌货。而这就属于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那么,还有什么样的行为是商标侵权呢?
1、在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在同一类型或相近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商标行为。
2、在没有经过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前,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产品,投入到市场的行为。此类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反向假冒”。
3、售卖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售卖者主管明智为必要条件的。
4、假造或未经授权就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造和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类的侵权行为,包括了“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产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装潢使用,以此来误导大众的。
2、故意替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隐匿、邮寄、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3、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中突出使用,极易让公众产生误导的行为。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同或相似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易对公众产生误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