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姓氏即种姓制度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
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有关四个等级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扩展资料: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实际上未必如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是在3000多年的吠陀时代形成的,印度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1、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2、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
3、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4、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在印度种姓制度概念中,白人的皮肤很白,是刹帝利,而对于黑人,在印度则是被看为低贱的达利特。中国人的皮肤不白不黑,被认为是刹帝利或者吠舍。
区分印度种姓一般是通过印度人的饮食或者服饰来区别,一般饮食清淡,穿着很高贵的都是婆罗门、刹帝利,而饮食肉食,穿着很朴素的都是吠舍和首陀罗,姓氏方面是很难区别印度种姓的。
产生的原因: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
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
关于这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吠陀时代。
印度人的姓名比较复杂,常因民族、地区、种姓、宗教而不同。如西印度人,一般先说本人名,再说父亲名,最后才是姓;南印度人则往往还把村名和姓名连在一起,冠在姓名之前,使人从他的名字就可以直接知道他是什么地方人。一般,印度人的名在前,姓在后,如弗罗兹·甘地,“弗罗兹”是名,“甘地”是姓。锡克教男子多在名字上加“辛格”(狮子),女子多在名后加“考尔”(美女)
称呼印度男人,只称呼姓,不称呼名,而对妇女则只称呼名,而不称呼姓,因为女子结婚后随丈夫姓,女子的名字多以柔和清晰的长元音结尾。
对尊长,人们用“古鲁”称呼,意是“老师”、“长者”,对大人物用“圣雄”尊称,如圣雄泰戈尔、圣雄甘地等。“巴尔”意为“先生”、“老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是在姓名之后加一个“吉”,以加重语气,表示尊敬和亲热,如妈吉达(妈妈)、古鲁吉(老师)等,这种称呼在对面交谈及演说时常用。
由于宗教、种姓、职位的不同,称呼习惯也很不相同。对于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应称其为“萨赫伯(先生)”,如果称一位穆斯林老人为“哈吉”,这个叫法意为“去过麦加的朝圣者”,无论他是否去过,他都会非常高兴,而对锡克教徒,只有称呼他为“赛尔达热”,才是表示尊重。
夫妻之间不直呼姓名在中国也很常见,如有“孩了他爹”、“老公”、“老婆”来氏替,直接叫名字也可以。但是,在印度是完全不可以的,其严重程度有比法律规定还历害,因为这与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两口子不能相互叫名字,在平时问题尚不大,如果在要紧的时候,麻烦就多了,因此,印度有许多这方面的笑话。有一个笑话说,一对夫妻到火车站乘车,临上车前两人走失了,而火车票在丈夫身上,妻子着急地到播音室请求播音找人。播音员问:“你丈夫叫什么名字?”“他名字与时间表示有关。”这个妇女不能直说丈夫的名字。“手表?”播音员指着手上的手表问。“不,比手表大。”“哦,我明白了,你丈夫名字叫大笨钟!”
印度人的姓名比较复杂,常因民族、地区、种姓、宗教而不同。如西印度人,一般先说本人名,再说父亲名,最后才是姓;南印度人则往往还把村名和姓名连在一起,冠在姓名之前,使人从他的名字就可以直接知道他是什么地方人。一般,印度人的名在前,姓在后,如弗罗兹·甘地,“弗罗兹”是名,“甘地”是姓。锡克教男子多在名字上加“辛格”(狮子),女子多在名后加“考尔”(美女)
称呼印度男人,只称呼姓,不称呼名,而对妇女则只称呼名,而不称呼姓,因为女子结婚后随丈夫姓,女子的名字多以柔和清晰的长元音结尾。
对尊长,人们用“古鲁”称呼,意是“老师”、“长者”,对大人物用“圣雄”尊称,如圣雄泰戈尔、圣雄甘地等。“巴尔”意为“先生”、“老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是在姓名之后加一个“吉”,以加重语气,表示尊敬和亲热,如妈吉达(妈妈)、古鲁吉(老师)等,这种称呼在对面交谈及演说时常用。
由于宗教、种姓、职位的不同,称呼习惯也很不相同。对于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应称其为“萨赫伯(先生)”,如果称一位穆斯林老人为“哈吉”,这个叫法意为“去过麦加的朝圣者”,无论他是否去过,他都会非常高兴,而对锡克教徒,只有称呼他为“赛尔达热”,才是表示尊重。
夫妻之间不直呼姓名在中国也很常见,如有“孩了他爹”、“老公”、“老婆”来氏替,直接叫名字也可以。但是,在印度是完全不可以的,其严重程度有比法律规定还历害,因为这与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两口子不能相互叫名字,在平时问题尚不大,如果在要紧的时候,麻烦就多了,因此,印度有许多这方面的笑话。有一个笑话说,一对夫妻到火车站乘车,临上车前两人走失了,而火车票在丈夫身上,妻子着急地到播音室请求播音找人。播音员问:“你丈夫叫什么名字?”“他名字与时间表示有关。”这个妇女不能直说丈夫的名字。“手表?”播音员指着手上的手表问。“不,比手表大。”“哦,我明白了,你丈夫名字叫大笨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