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搭含相当于地楼激李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知铅笑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
4.2.5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 m时为0—+25 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 m且小于等于60 m时为0—+35 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 m且小于等于90 m时为0—+50 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 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镇旁兆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遇产生灰尘。
3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人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启衡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御租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另外,你还可以参考一下BG758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