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 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