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个人取得昆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即主城区”及呈贡县范围内,银行贷款未结清的按揭房除外);单位具有合法产权,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但尚未出售产权给居住人的住宅。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收入、能自食其力生活、不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昆明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申请落户。
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县,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主城区及呈贡县以外的9个县(市)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