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
3、用人单位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调岗调薪制度。内容包括:
(1)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考核量化标准,劳动报酬与岗位的挂钩管理;
(2)调岗调薪的标准,明确员工的考核成绩达到某个合理的标准时,用人单位有权利对员工进行岗位和报酬的调整;
(3)调岗调薪的程序规定,即当达到调岗调薪的标准时,由哪个部门,经过什么样的步骤完成调岗调薪的程序。
(4)对相关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按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说明和公示。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如在“工作内容”条款中,可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在和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可以约定:“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在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签订合同时,就该条款对员工进行说明,同时要求其阅读公司调岗调薪管理制度,并保留其已知情的书面证据。
5、特别说明:用人单位切不可以为只要在劳动合同中有了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就万事大吉,就可以随便调岗调薪。调岗调薪首先应以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基础,按规定进行调岗调薪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否则上述那样的调岗调薪的约定条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归于无效。
拓展材料:
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拥有最终的裁决权,但是,否定调整岗位行为有效性必须以不干预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为限。在目前情况下,这个界限还较为模糊,而用人单位作出调整劳动者岗位的理由也多种多样,给人民法院判断用人单位调岗调薪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过程中存在诸多瑕疵,更加激化了纠纷。我们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应当着眼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过度干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固有权利。因此,我们认为,考量对劳动者岗位调整的行为,必须在双方充分协商谅解的基础上,考虑其是否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及时性的要求,并且符合一定的程序性标准。
1、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
3、用人单位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调岗调薪制度。内容包括:
(1)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考核量化标准,劳动报酬与岗位的挂钩管理;
(2)调岗调薪的标准,明确员工的考核成绩达到某个合理的标准时,用人单位有权利对员工进行岗位和报酬的调整;
(3)调岗调薪的程序规定,即当达到调岗调薪的标准时,由哪个部门,经过什么样的步骤完成调岗调薪的程序。
(4)对相关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按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说明和公示。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如在“工作内容”条款中,可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在和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可以约定:“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在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签订合同时,就该条款对员工进行说明,同时要求其阅读公司调岗调薪管理制度,并保留其已知情的书面证据。
5、特别说明:用人单位切不可以为只要在劳动合同中有了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就万事大吉,就可以随便调岗调薪。调岗调薪首先应以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基础,按规定进行调岗调薪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否则上述那样的调岗调薪的约定条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归于无效。
拓展材料:
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拥有最终的裁决权,但是,否定调整岗位行为有效性必须以不干预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为限。在目前情况下,这个界限还较为模糊,而用人单位作出调整劳动者岗位的理由也多种多样,给人民法院判断用人单位调岗调薪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过程中存在诸多瑕疵,更加激化了纠纷。我们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应当着眼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过度干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固有权利。因此,我们认为,考量对劳动者岗位调整的行为,必须在双方充分协商谅解的基础上,考虑其是否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及时性的要求,并且符合一定的程序性标准。
参考资料:
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网
《劳动法》允许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调岗调薪合法性的程序要求
1、在发生调岗调薪时,对员工出具按上述考核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评或考核的结果,让员工签收。如果员工工作存在失误,则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岗调薪签订协商一致的协议。
3、如果员工不肯签,或者对此有异议,则应按照公司内部预先的规定,由公司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员将情况作成书面记录。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合法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用工的合法性,更是维护企业权益的保障。
参考资料:
调岗降薪是否合理 法律教育网
如果执行了,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吗?因为没解除合同,是否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该受理,应由公司内部解决呢? 6 B6 t$ u- S6 r7 W; z6 I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 ]* z: S0 G. v/ J6 p1 q7 U1 `. O6 r
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以,这种情况并不是贵司所理解的那样,不必然由公司内部解决。
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并未与员工商议的话,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然后调岗降薪便属于合法行为。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项及《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据“岗变薪变”原则调整员工的工资。前提条件是单位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