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补偿金数额,如何约定为合法,对公司利

2025-03-17 1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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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关系处理中确实有种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措施叫"竞业限制",不过一般仅针对工作的行业、特定公司、特定区域有约定,而且有时间限制,目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超过2年,以前有些地方规定是3年,且要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2,楼主所说的该培训学校使用的教材是不是该培训机构自行编撰的?具有专利权或者属于学校内部的商业秘密吗??似乎并不是,应该是个通用的教材吧。
2,从楼主的提问来看该公司的行为应当不是"竞业限制",因为没有规定对于使用通用教材要履行保密义务的,且公司也未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个人认为:无视这个约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