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是这样理解的:质数的定义:只有2个因数,即 1 和 它自己。合数的定义:至少有3个因数,即 除了 1 和 它自己 以外,还有其他 正因数。至于 0,还没有这样一个定论: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这个问题还一直在争论之中。所以,现在的数学,在因数和倍数问题上,是没有包括 0 的,所以 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