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第四条绝对控股是指在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