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1958年2月11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汉语拼音方案》中声调符号采用的是:阴平(ˉ)、阳平(ˊ)、上声(ˇ)去声(ˋ)、轻声(不标调)的方法。这种方法解决了不同声调汉字的区别问题。例如,妈 mā(阴平)、麻 má(阳平)、马 mǎ(上声)、骂 mà(去声)、吗 mɑ(轻声不标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