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与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这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平时所称的经济适用房对为一类经济适用房。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如下:
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
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备注: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满一定的年限以后就变成了商品房,可以上市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