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公会的作用
我国工会始终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使命。90多年来,工会组织始终坚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全面履行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基本职能。
由此可见,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是工会的职责所在。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工会一般设置主席一名,然后企业、事业单位各部门设置基层工会主席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