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投资人等事项,或者发生合并、分类等情况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无法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没解除合同就没有赔偿 ,公司换名称及老板均与员工无关
你好,这种情况没有赔偿,劳动合同由公司的买受人承担
这个没有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