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义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2、借、贷对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
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机构。贷款人应该按照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3、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在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成立与履行相分离。
贷款合同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由银行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才可以签订贷款合同。
首先,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例如一张借条,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机构的放贷合同都比较详细和规范,因而导致认为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两回事。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借款合同亦然。
简单讲:
贷款是个专用名词,只限于金融机构使用。
同样是一方借款给另一方,在银行等就叫贷款,在一般主体之间就叫借款。
从性质上讲,都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没有利息,只有有约定的才有利息;贷款合同当然有利息。
借款合同可在所有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含法人)间发生,贷款合同是金融机构与贷款人间的协议。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
1、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这部分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就成立。
2、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概念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还包括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