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地役权首次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地役权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