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