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的名字是婆婆的,结婚后有没有必要改?(老公还有一个弟弟) 农村的分家单有没有法律效应?

2024-11-30 1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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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而房产登记是以购房合同的名字产依据的。虽然你家也为购此房出过5万,又借了5万是你夫妻共同还的,但这同房产所有权没关系,也就是说目前该房产是你婆婆的个人财产。你婆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为此,本人建议,趁你婆婆还认可这个房子是你们的机会,及早将此事办个有法律效力证件,如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或现在就将房产以二手房的手续,由婆婆转让给你。万一现在婆婆不同意这样做,那也得让婆婆写个购该房子的款项来源组成,从长远来看这对你维护合法权益有好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2:

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你家出了五万,你老公出了五万(而且要证明这五万是婚后出的,否则算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与你无关)。那么这个房子你婆婆占五分之三,你老公占十分之一,你占十分之三。
如果你证明不了这些,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婆婆的,你的五万算是白出了。你要等着婆婆去世后与你的公公、小叔子共同继承这栋房子。麻烦大了。
至于所谓的分家单,那是在你们家庭和睦的前提下,才能订立的。一旦你婆婆、小叔子、弟媳有意见,就麻烦了。而且即便是有分家单,你还得去过户,早晚要办过户,为何不现在就办呢?
所以即使需要花过户钱,也要马上过户,既省心,又不伤感情。
别等了。

回答3:

借款共同还的 算共同财产

15万算他家的 5万是你家的

但目前法律上来讲 属于你婆婆的私人财产
你的顾虑是对了 如果你婆婆过世 房屋将有你老公 你老公的弟弟妹妹 你婆婆的老公 继承

如果你不想花钱变更名字

建议让你婆婆立遗嘱 并且公证 反正家人都同意了 遗嘱财产由你老公和你共同继承
但是考虑到 老人可能不太愿意立遗嘱(老人心态)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还是办理过户的好

回答4: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是一句大实话
但夫妻和家庭里要有的信任也是必须的
你们这个情况如果按你说的那样正常发展到时一分割是你们的还是你们的
出现意外的话就是分不到房子,可出资证明是有的最起码到法院时可以收回投资和增值部分!

还有为什么你要过户到你名下,房子人家是出了15万的,你有想过给他们多少钱拿到全部产权吗?人是自私的但要将心比心!(不明白情况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