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时就会涉及到国际商标,因为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只受我国法律保护,所以企业需要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有两种注册方式: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另一种是马德里商标注册。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用哪种方式注册会更好一点?其实两者皆有优缺点,下面我们从7个方面来看看有哪些不同。
一、注册条件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申请人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并且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即该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
逐一国家注册:在全球大多数国家进行逐一注册都不需要商标在本国的注册基础,企业要申请何种商标、制定何种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都比较自由。
二、注册手续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104个缔约国,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可同时指定所有国家,并且注册申请通过后在所有国家均会受到商标保护,注册手续非常简单。同样,也正因为马德里联盟中的缔约国数量有限,对于一些不在马德里联盟中的国家,要申请国际商标还是需要进行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申请人需要按照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逐一申请注册,注册手续比较复杂。
三、注册时间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一般6个月左右时间会收到国际局的国际商标注册证明,12个月内可以知道该注册申请是否成功,即总共只需要花费18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完成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国际商标的时间可长可短,审查时间长的,如巴西、印度、菲律宾等,基本都在3年以上;审查时间短的,如瑞士、新加坡、德国、法国等,差不多1年时间即可完成。
四、注册风险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同时指定多个国家,而每一个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都不一样,因此遭遇驳回的可能性较大,注册失败的风险较高。
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国际商标时,一般都会在该国进行商标注册查询,了解待注册的国际商标的抢注、侵权等注册情况,可以有效的降低注册失败的风险。
五、商标管理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每一件国际注册商标只有一个注册号,此后关于该商标的所有后续管理业务例如变更、转让、删减、续展、注销等都基于该注册号进行,并由国际局对每一件国际注册商标的各阶段情况予以登记。企业也可以根据注册号,通过国际局网站来查询并掌握该商标在各个马德里联盟国的最新情况。
逐一国家注册: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有不同的注册证,在每个国家的注册情况也需要分别进行查询,对国际商标的管理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六、商标保护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在国家注册商标开始的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本国已全部或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则国际商标在缔约国也全部或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逐一国家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在哪一国家便受到该国法律保护,除了权利人严重违反该国商标法律之外,该国际商标使用权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七、注册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注册费用比逐一国家注册便宜很多,在批量注册情况下,注册费用甚至要便宜一半以上。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具体包含两项内容,分别是本国商标局的注册官费和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
逐一国家注册:除了各个国家/地区要求的商标注册官费和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之外,还会有国外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因为根据各国法律要求,申请人通常需要委托各国的本地代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
结合以上几点大家应该就能明了,马德里注册的优势就是手续简单、费用便宜。但是也有他的劣势为门槛较高、风险较大。而逐一国家注册的优势为门槛较低、利于确权、风险易把控。其劣势就是成本偏高、手续较为复杂、管理难度大。所以企业在办理国际商标注册的时候需综合考虑根据注册目的、风险把控、经费预算,市场重要性、出口需求等因素,根据自己的市场企业来量身定制,选择合适自己的注册方式。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5 个缔约方。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三、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参考资料:http://sbj.saic.gov.cn/sbsq/mdlsq/201404/t20140428_144330.html
你好,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5年 6月 5 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9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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