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