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