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使用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2024-12-02 2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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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2、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3、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 又名“塔式起重机”,以一节一节的接长(高)(简称“标准节”),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

据记载,第一项有关建筑用塔机专利颁发于1900年。1905年出现了塔身固定的装有臂架的起重机,1923年制成了近代塔机的原型样机,同年出现第一台比较完整的近代塔机。1930年当时德国已开始批量生产塔机,并用于建筑施工。1941年,有关塔机的德国工业标准DIN8770公布。该标准规定以吊载(t)和幅度(m)的乘积(tm)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机的起重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塔吊

回答2:

塔吊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1.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3.塔吊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情况。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 1.25 x 10^5 次工作循环。

(二 )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 三 )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 四 )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回答3: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回答4:

对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作如下规定。 1)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3)塔吊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情况。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 1.25 x 10^5 次工作循环。 (1)下列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评估有效期最长为3年。 1) 630 kN·m以下(不含630 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 2) 630~1250 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l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 (2)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回答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规定:起重力矩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合格可以继续使用1年。